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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委:禁止新建13种受控用途hfcs产能
2024年16期 发行日期:2024-08-16

三部委:禁止新建13种受控用途hfcs产能

  根据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自8月1日起,禁止新建hfc-134等13种用作制冷剂、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的化工生产设施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这13种hfcs产品包括:hfc-134、hfc-143、hfc-365mfc、hfc-227ea、hfc-236cb、hfc-236ea、hfc-236fa、hfc-245ca、hfc-43-10mee、hfc-41、hfc-152、hfc-152a、hfc-23。

  《通知》提出,对于已建成的、用作受控用途的hfc-134、hfc-134a、hfc-143、hfc-245fa、hfc-365mfc、hfc-227ea、hfc-236cb、hfc-236ea、hfc-236fa、hfc-245ca等18种产品的化工生产设施,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,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,也不得新增产品种类。同时,这些产品的化工生产设施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产生的hfcs也应纳入配额管理;副产这些hfcs的化工生产设施,其产生的hfcs用作受控用途同样应纳入配额管理;未取得配额的,只能用作原料用途或者销毁处置,不得直接排放。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的,需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。

  据了解,此举旨在更好地履行《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〉基加利修正案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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